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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县“富”局长贪污受贿逾2千万 雇吸毒人员当打手
小局长 大“官霸”——山西德阳县住建局原副局长陈志光贪污受贿案调查
  山西省忻州市德阳县住建局原副局长陈志光借职权之便贪污、受贿,违法违纪所得高达2293万余元,且横行当地多年,刁难、凌辱,甚至殴打不顺从他的干部群众,成为一大“官霸”。
  随着陈志光日前被德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刑19年,这位小局长的大“官霸”行为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一些干部群众和参与调查的纪检部门人士认为,陈志光为患基层十多年,至今才被查处,凸显基层监督体系的薄弱和用人机制的漏洞。
副局长的“霸道”角色
  “重庆有文强,德阳有志光。”德阳县不少干部群众说,尽管陈志光不过是县住建局副局长,多年来却在当地扮演“霸王”角色:对普通干部群众堪称“恶霸”,行为嚣张,顺从他者才可事顺,否则就会成为“靶子”;在工作中形同“官霸”,作风跋扈,身为副局长却在许多方面充当“一把手”,令三位局长无法工作。
  “跟着我干,肯定不会亏待你;不跟我,咱俩明天就是仇人。”陈志光歛对曾在他手下任职的城建大队大队长刘志武如是说。由于不愿随陈志光做违法之事,刘志斌被排挤至其他单位。
  “陈志光的霸道恶行早在十几年前就开始了。”德阳县原计量局局长刘应明说,陈志光当时虽仅是计量所所长,却在局里说一不二。1992年6月,计量局调整了陈志光之妻马丽的办公室。第二天,陈志光来到刘应明办公室,坐在桌上说马丽在办公室丢了五千元,推打刘,并当众掏出其生殖器对刘进行侮辱,并将刘困在办公室限制人身自由六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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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5年10月被调任德阳县建设局副局长后,陈志光的“恶霸”行为越发变本加厉。
  1996年的一天,交通局运管所副所长李志林将一辆欠费小四轮拦住,因此车为陈志光工程运料,陈志光托人去说情遭拒,便指使人对吴志林棒打脚踢,致使吴住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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