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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阳泉市工商管理局公职执法人员——李建军(手机号码:15383535555、13403530029),不仅身在其位,不谋其政,尸位素餐,公然违反《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其法律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并且在任山西富卓能源集团公司威逼恐吓各工区正当经营业主,并向各工区业主收受大量钱财,不然凭李建军本人工商行政管理局一个普通执法公职人员怎能在北京、青岛、阳泉等地拥有多处别墅豪宅,并且拥有奔驰、路虎、保时捷、丰田红杉等豪车!并且可以前往浑源、昔阳、和顺等矿向各工区业主了解并证实情况。2011年6月22日,李建军在任职山西富卓能源集团公司和顺分公司总经理期间,纠集百多名榆次、阳泉、河北等社会地痞流氓参与和顺“6.22”打砸抢矿事件,本次事件轰动了全国各地,影响了煤矿经营投资者的切身利益,给煤矿投资经营者造成了巨额的经济损失,并在社会造成了极具恶劣的影响,事后被北京市公安局抓捕后遣送并移交给和顺县公安局“6.22”专案组。(有全国各大网站视频为证,只要点开任一网站,输入:卓杏生打砸抢矿事件,即可跳出几十条视频,近百辆豪车,几百个社会打手手持砍刀、铁棍等器械打砸画面)
试问:和顺[司法部门,李建军本人是案件直接策划、组织、参与实施的主犯,涉嫌并带有黑社会组织团伙的带头人,事后和顺县公安局成立“6.22”专案组立案侦查,由北京市公安局在北京将主犯李建军抓获并遣送回和顺县公安局。但案件发生至今三年来,和顺“6.22”打砸抢矿事件为什么仍然没有结论!?难道国法允许这种社会败类依然逍遥法外?还是和顺司法部门有些领导在亵渎法律?请和顺司法部门秉公执法,严惩败类。
试问:阳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作为国家执法职能部门,允许李建军打着国家公职执法人员的旗号,吃着国家发放的皇粮,长年脱离工商管理公职人员工作岗位,且凭借国家工商管理局公职执法人员的身份在外经商达十多年之久,难道工商局的各位领导是其保护伞吗?还是你们官官相护之间有什么利益关系?致使李建军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职人员身份在外经商能有恃无恐、胆大妄为、为所欲为,这与某些领导的包庇、袒护能逃脱干系吗?
敬请有关领导能够尽快查明取证,秉公办理,把隐藏在国家行政执法部门内部的蛀虫绳之于法,保护企业、公民的合法财产权益,严肃法纪,惩治腐败,并追究其违法、违纪的责任,希望有关领导尽快还我们一个公道正义的执法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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