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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翼城县隆化镇西白驹村委会换届选举腐败权大于法,请上级领导为民做主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尊敬的各位领导及执法部门您们好!我叫任志云,系山西省翼城县隆化镇西白驹村民。2014年11月30日,隆化镇副书记李清华带领选举工作组到西白驹村指导选举,特规定镇政府工作人员为公共代笔人,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或是候选人收买)未经选民授意,作弊擅自填写候选人闫三红,继而被选民制止,工作人员故意破坏村委会选举程序,选民填写的选票姓名透露给候选人闫三红,违背秘密写票原则,侵害民主选举权利。西白驹村第十届村委会换届选举“海选”中,我被推选为候选人,经村选举委员会、镇换届选举指导组、县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并提名上榜公布,确定为正式候选人。2014年12月2日,按照法定程序我参与了村委会主任的竞选,下午13时开始唱票、计票,候选人闫三红几次扰乱会场被民警制止,直到选票结果出来,我(任志云)292票,闫三红234票,选委会主任(村书记)赵子明,违反村委会选举程序,没有当场公布,走出会场,继而候选人闫三红再次到(副主任、委员)唱票房把即将唱完的选票强行拿走,把黑板上的“正”字抹掉,又一次被民警制止,镇政府工作人员无一人吭声,公安人员“值岗”为什么那么纵容他呢?这一连串发生的事情似乎都是事先组织好的,有预谋的,镇政府工作人员代笔擅自填写闫三红,选委会主任(村书记)计票结果出来没有当场公布,候选人落选扰乱会场,没有有效管控,导致副主任和委员重新唱票。一个多小时后,候选人闫三红拿着我的喷绘演讲稿,贿选闹剧为由,导致选举委员会不予公布,继而我向选委会主任(村书记)质问,赵子明说:是隆化镇党委书记李兴智取消我当选资格。我找李兴智理论,却又说:是选举委员会取消我当选资格。如此,当选者被踢皮球似的戏弄……(选委会主任赵子明嘱咐选委会成员说:如任志云服软就让他上任,不服软取消当选资格)选举法由此程序吗?在习近平主席三令五申必须依法治国,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的今天,翼城县人大副主任隆化镇党委书记李兴智和村书记赵子明知法犯法,愚弄《宪法》超越法律权限违背民意,2014年12月2日隆化镇西白驹村委会换届选举民选都有结果了,却不予公布,人为的被取消资格,存在其他利益链关系。(真正的原因是十几年前西白驹村好多受苦受难的村民在村营煤矿上班,工资没有得到,村营煤矿所有权丢失,没有记录,选委会主任(村书记)时任村主任,2014年为反腐败年,是怕西白驹村营煤矿“盗卖”败露)。我多次提交上访材料,到县民政局、纪检委、组织部、信访局反应情况要个结果,无任何答复。(民政局赵主任说:我官职小管不了人大副主任李兴智。)四十多天后,西白驹村书记召开村委和党员大会,公布了隆化镇政府决议,不再选举村主任了,由副主任高三担任。2015年1月18日,隆化镇副书记李清华又到西白驹村召开村委会议,特别嘱咐:镇政府取消任志云当选村主任资格,翼城县民政局根据隆化镇出具的材料同意第三次村主任选举,理由和原因不能让西白驹村民知道,更不能让任志云知道,这是秘密会议,谁透露消息,查处必究。《村民委员会选举法》第一章第二条村民委员会选举为实行民主,村民自治,选举全过程必须公开透明,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干扰村民的民主选举权利,歪曲民主选举结果。2014年12月2日选举结果未向西白驹村民宣布,口头回复我喷绘演讲稿是“贿选”行为。2015年1月21日,人大副主任隆化镇党委书记李兴智,村书记赵子明操纵违法选举,没有向村民公布候选人名单,指定候选人闫三红和第一次海选第四名石志财,权利干涉暗箱操作,弄虚作假,故意破环村委会换届选举,剥夺了西白驹村民的最基本的民主权利。迫于无奈我买了话筒向村民演讲了从始至终换届选举过程,最后说:“认为第三次选举是合法的,请乡亲们投票,认为不合法的,请乡亲们散了。”在几乎没有几个选民的情况下,候选人石志财没有露面,选委会和候选人掌控着好多选民证(好多村民压根就没有见到自己的选民证),“一锅黑”在没有监管的情况下村主任产生了公布了结果,在全中国没有的选举怪象,在山西省翼城县隆化镇西白驹村发生了。跪求上级领导关注一下西白驹村选举情况,垂询一下村民、老主任、老党员、老干部(原桥上镇镇长)吧!我上访材料如有不实愿负全部责任。附:竞选演讲稿;山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程序“贿选”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山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法》结合我省实际问题和选举中发现的问题,对《山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进行了修改定善。请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依照执行。山西省民政厅2014年9月22日山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程序第九章选举争议和违法查处第三节“贿选”问题一、对“贿选”的认定(二)应当把“贿选”同候选人捐助村庄公益事业区分开。贿选一般有特定指向,其利益获得者一般是个体,而村庄公益事业的利益获得者一般是群体。选举人公布执政方案时,一些并不针对个人的承诺,如:承诺实施自来水工程,翻修学校,兴建敬老院等不属于贿选,候选人选举前已做到或选举中承诺当选后要做慈善事业,公共事业不属于贿选。候选人以自己私产作为抵押,以表示施政决心,也不属于贿选。《村委会换届选举法》第八章候选人产生第一百七十一条,竞选人公布治村设想时,一些并不针对个人的承诺,实施自来水工程翻修学校等,不属于贿选,竞选人选举前已做或选举中承诺当选后要做的普及性慈善事业,公共事业,不属于贿选,竞选人以自己的私产作为抵押,以表示施政决心不属于贿选。13994017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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