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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障羊毫街片区改造项目顺利实施,确保广大被征收人按期回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8月14日下午,晋中市政府依据榆次区人民法院裁定,顺利对拒不搬迁的羊毫街片区改造被征收人魏某某房屋实施强制执行。
实施羊毫街片区改造是晋中市委、市政府提升我市城区环境形象、改善群众居住环境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该片区建筑大部分修建于上世纪80年代,原有房屋破旧,居住环境较差;基础设施落后,排水不畅,雨季城市内涝严重;大多数平房没有集中供暖设施;道路狭窄,交通不便。多年来,片区居民群众要求改造的呼声强烈,也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高度关注的焦点。晋中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把该片区改造列入市城区城建重点工程强力推进。该项目总占地210亩,涉及总征迁户767户,2013年7月1日启动征收工作。尽管前期做了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但总体征迁进度仍然缓慢,特别是极少数被征收户提出的补偿要求脱离实际,与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标准差距过大,尤其是个别被征收户严重影响到整栋回迁安置楼的建设。
为保障已签约住户及时回迁安置,加快完成征迁工作,特别是抓紧解决对片区改造总体进度影响较大的被征迁户问题,市政府于2014年9月18日对魏某某等被征收户下发了《城市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榆次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5月29日向魏某某等被征收户下达了《立案通知书》,魏某某本人于同年6月1日提出了听证申请,法院进行多次调解,但因双方补偿差距较大未能达成协议。榆次区人民法院于6月24日组织听证会。7月28日,榆次区人民法院下达了《行政裁定书》(2015)榆行执字第53号,明确:“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晋中市人民政府于2014年9月18日作出的晋中房征补字(2014)第22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由晋中市政府组织实施”。市政府于8月5日对魏某某司法强制执行进行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8月6日张贴了依法强制执行公告。被征收房屋现居住人未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搬迁,因此,市政府决定依法强制执行。
为保证强制执行工作平稳实施,确保执法人员和被征收人人身和财产安全,市政府组织各相关部门多次召开协调会,并强调,要严格按照司法程序执行,各相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都要文明、理性,确保执行顺利。执行前,市政府安排相关人员将被征收人财产进行登记、造册,并打包搬运,交由相关单位进行签收保管,保障被征收人财产安全。
城建重大项目不仅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带动作用,也是改善民生、提升居民幸福指数的关键。希望广大群众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积极主动配合征迁工作,实现和谐征拆,早日提升我们共同的家园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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