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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挪用公款?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还是围绕左权县石油劳动服务中心企业的性质说,人们问为什么要改变企业性质呢?答:只有国有企业和国家工作人员才会涉及贪污和挪用公款的罪行。左权县检察院硬把该企业升格为国有企业,理由是左权石油公司全额出资,既然是全额出资,那两家都有账本,一看就一目了然,但是左权检察院扣住两家账本,始终不往出来拿。但是左权石油劳动服务中心工商注册的就是集体企业,还有它的章程,还有注册时盖的劳动局劳动就业章,还有中石化上市时,它就没有划入上市公司,如果有投资,怎么能不上市呢?说是劳动服务中心是左权石油公司的下属,那为什么劳动服务中心挂了一下中石化的标志,工商局定的是侵权,还罚了劳动服务中心的款,可以到工商局调查。在刑事案件中,证据必须是确实、充分,唯一性、排他性。
2014左刑初字第92号判决书关于左权县石油劳动服务中心将职工风险金转到华兴公司定为挪用公款罪。
首先,职工风险金是劳动服务中心向职工借的钱,是负债。每月支付职工利息。是集体研究决定从中心转到华兴的,此后华兴每月支付职工利息。
其次、2003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2003〕167号第四条关于挪用公款罪: 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将公款给个人使用,或者单位负责人为了单位的利益,决定将公款给个人使用的,不以挪用公款罪定罪处罚。
再次、挪用公款的构成要件“超过三个月未还”但是中心的职工风险金转到华兴就划了句号。现在华兴已将这些债务全部还清,难道这些钱还的有错吗?按照挪用公款的逻辑,华兴应该将这些债务重新转嫁给中心才是对的?
最后、职工不知道从中心转到华兴,郭**说不知道该款转到华兴公司,但郭**丢了单据,作证明去取款时开头写的就是华兴公司。
见过挪用公款是要付利息的吗?见过挪用公款是集体研究决定的吗?见过挪用公款是用了不还的吗?突然有个朋友向我尖叫,他说,按你的逻辑,银行天天在挪用公款,储户的钱存进银行,银行没告知储户的情况下贷了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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