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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违法乱纪,百姓投诉无门
我是平遥县段村镇马壁村村民裴毓成,现就平遥县公安干警李军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经商办企业,私挖乱采,偷税漏税,拒不退还我购买其小宝石料厂定金及预付款42万元的严重违纪行为进行实名举报。
事情经过:2009 年6月经中间人崔二虎介绍,我与李军在他的办公室达成购买其小宝石料厂口头协议,该石料厂因没有相关手续,根据上级部门通知精神,李军已上交村委会10万元办理手续费用,正在等待统一办理生产许可证,待手续齐备后该石料厂的采石范围与工棚房所有生产设施和库房内的财务备件及一台50装载机,一辆翻斗自卸车,供电变压器及上交电管所的2万元押金,上交村委会的10万元办理手续费用一并移交归我所有,双方议定该石料厂总价款为108万元,当场我在其办公室交了李军2万元的定金,约定七日后交清余款,6月10日我与中间人崔二虎在平遥建设银行营业所通过转账给付李军账款40万元整,2万元定金及40万元购买款,李军均当场给我打了收条。
6月12日(交款第二天),李军给我打电话说接上级通知让拆除石料厂的全部生产设备,让我交清欠款后自己拆除,我答复说,我要的是有手续能生产的石料厂,否则我买它干啥,之后,我多次与李军协商如果手续办不下来,石料厂我就不要了,应该把钱退给我,但李军一直骗我说手续马上就办下来了,现历时近5年,李军当初上交村委会的10万元手续费用他本人已拿回,并已拆除了石料场内所有设施,根本不可能办下生产许可证手续来,是典型的欺诈行为,今年8月我又和中间人崔二虎及李军商量退还我42万元款项一事,我答应分期归还也可以,但是李军拒不退还,并扬言想去哪告就去哪告吧,如此有恃无恐,真是让人欲哭无泪,徒唤奈何。
李军身为公职人员,不但违反有关廉洁自律规定,经商办企业,而且乱挖乱采,偷税漏税,仗势欺人,据他人财物为己有,不要说是一个公安民警,就是连一个起码的做人道德底线也没有了,在明知政府已经对石料厂取締的情况下,隐瞒真相,将一个废弃的石料厂卖给我,其行为已经涉嫌诈骗,并且翻脸不认人,拒不退还我42万元购买石料厂款项。
虽然我就李军的违法乱纪行为向平遥县纪检委进行过举报,但是已经过去一年多了,他们答复还在调查中,如此袒护,莫非平遥就是李军的天下。



举报人:裴毓成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八日
联系电话:15103544548
身份证号:142431195904176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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